作物生理生态及栽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试行)

 

根据《作物生理生态及栽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一条 作物生理生态及栽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实验室科研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审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科技发展基金和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指南、重大学术活动安排等事项。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同行科学家或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优秀专家人士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0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推荐,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及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一致同意,报四川省科技厅审批。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续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届满后,在新一届主任委员到职之前,应继续行使职责,直至新一届主任委员到职为止。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依托单位推荐,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联合聘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意见,合理配备,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四川农业大学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依托单位共同组织落实。

(一)学术委员会任期临近届满时,依托单位就换届工作通知科技管理部门,并联合向管理委员会推荐人选;因工作需要,依托单位建议学术委员会提前换届,由依托单位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并联合向管理委员会推荐人选。

(二)科技管理部门对拟聘任的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审查,其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聘任,需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及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一致同意后,报四川省科技厅审批。

(三)原则上每次换届应更换至少三分之一的学术委员。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和当今学科发展的趋势,围绕实验室科研发展方向,组织制定或调整实验室科研规划。

(二)审查和评估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参与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人才和科研成果。

(三)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和实验室的年度报告。

(四)审定科技发展基金和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指南。

(五)审议并参加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特别是实验室举行的国内、国际重大科技合作活动。

(六)监督实验室科研经费的使用,指导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调查和评议实验室学术失范行为。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主任委员工作会议。

(二)每位学术委员应通过各种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三)实验室遇到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其指导意见。

(四)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每位委员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五)每位学术委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工作。对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委员,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六)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除特殊原因,学术委员会委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术委员会召开的各项会议。

(七)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决议以超过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各项事项,凡应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