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管理。为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具体事务,设置实验室秘书1名。为保证实验室各项重大决策的规范化,设立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报四川省科技厅审批。实验室主任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实验室主任任期届满后,在新一届主任到职之前,应继续行使职责,直至新一届主任到职为止。

第四条实验室实行全员聘任制,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由实验室主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聘任。流动人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

第五条围绕实验室科研方向,实验室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和开放研究基金两类项目,学术委员会负责科技发展基金和开放研究基金年度项目指南的审定。实验室成员申请科研立项应符合实验室总体学术方向和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学科前沿和实际需求,鼓励创新和大胆探索。

第六条实验室公共经费中运行费的主要来源为四川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的年度拨款,还包括其他临时性的专用经费拨款。实验室的公共经费建立独立的核算体制,专款专用,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财务收支的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依托单位提交财务进度报告。

第七条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仪器设备为实验室所有,实验室拥有统一使用权和调配权,由实验室直接管理或委托项目组共同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短期出国进修、访问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实验室的发展。科研人员在国外期间发表论著时,工作单位应标注作物生理生态及栽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中文或英文。

第九条实验室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作学术报告;召集与作物生理、生态及栽培相关的重大科学问题的商讨和调研;定期举行专题学术研讨会。

第十条实验室成员每年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和专著,必须于正式发表后2周内,将论文电子文本上交1份至实验室,以便进行成果统计后上报上级部门。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中文:作物生理生态及栽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成都,610000;英文:Crop Ecophysiology and Cultivation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Chengdu, 610000, China。